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日前出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质增效。
黄委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对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需制定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销号管理和台账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专业监督管理。此外,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追责问责。